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1920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法人单位)附设的国家质检中心所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一家一证”整合工作已完成,现予以通告。

一、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家一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0020349656),授权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一个国家质检中心,发证日期:20221201日(见附件)。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单位的相关说明:

(一)原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识(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编号:210021114272)过渡使用至20221231日;

(二)自202311日起,使用“一家一证”国家CMA标识、使用法人单位(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出具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